集团官网
登录
搜索
关于积极响应浙江省政府推进港口口岸提效降费 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股份外网 浏览量:7252

广大客户:

为响应浙江省政府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单拓市场保份额政策精神,推进港口口岸提效降费,按照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部署,我司明确降费惠企措施如下。

一、降费惠企措施

1.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自3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

3.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50%优惠。

4.免收涉检验检疫查验无问题箱费用。自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免收宁波舟山港集团下属查验场地内涉检验检疫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5.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30天(现付除外)。

6.提升港口集装箱无纸化水平。实现装箱单、提货单电子化应用,稳步提升电子装箱单、电子提货单覆盖率,争取年底前达到50%以上。

二、适用范围

以上措施适用范围为我司下属宁波舟山港域各港口企业。

感谢各位客户对我司的支持,特此通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