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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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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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章程条款旁注中,“必备条款”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 号);“补充意见函”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与原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颁布的《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 号)。“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董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3 和13D”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证券上市规则》之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