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以及宁波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等相关要求,在原《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现将《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202209版)》公示如下,本目录清单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202209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