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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司试行“船长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0

9月29日上午,油港轮驳分公司举行“船长负责制”启动仪式,现场发放了《船长绝对权力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并根据先前出台的《油港轮驳分公司船长负责制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对该公司“浩宇2号”轮等5艘拖轮的试点工作,明确拖轮船长权责,强化船舶管理,通过探索落实新管理模式,促进该公司拖轮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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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船长负责制”是轮司近年来最重要的船舶管理制度之一,旨在转变船长、基层厂队和各职能部门间传统观念和关系,对拖轮船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及综合奖分配进行放权,促使船长更好地履职尽责。同时,轮司各职能部门结合该制度提出了新的考核要求,不断提升高级船员的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培养船长“自主式”管理能力,并畅通了职业晋升渠道。

此次“船长负责制”的试行,使各船船长在船舶管理上有了更明确的制度依靠,将有效激励船长敢于承担责任,勇于创新管理班组,带动班组全体员工积极作为。下一步,该公司将视情况逐步在该公司属所有船舶上推广实施,切实提升各船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