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增加装卸2.1和2.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甬舟公司外网 浏览量:27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等相关要求,将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增加装卸2.1和2.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运营单位。
1、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增加装卸2.1和2.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
2、项目概况
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位于金塘岛西南部,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一阶段工程及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已投入使用,本次在一阶段工程及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增加装卸2.1和2.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为: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现场验收会→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告的公示→信息平台的报备。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将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工程的特点,查本工程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5、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③您认为本工程对您的生活有何意义;④您认为环境问题是否重要;⑤您所生活的地区环境现状;⑥您认为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⑦项目对区域社会经济影响;⑧您认为工程对本人经济的影响;⑨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
6、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运营单位: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春光        电话:05802976799
邮箱:180882607@qq.com
联系地址: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6033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运营单位。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增加装卸2.1和2.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众意见表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