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 浏览量: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规划5000DWT化学品船泊位共3个(从东到西分别为24#泊位~26#泊位),以及相应引桥、工作平台、油气回收装置等配套设施(建设范围从码头至引桥根部,不含后方陆域管廊的建设)。泊位装卸货种主要为镇海基地二期建成投产后的货种,以及甬江口内12#~16#泊位部分甲、乙类货种装卸的转移。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21#-23#泊位相邻。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内容、时间及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1230日至2025115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纸质版查阅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610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QvC6txCRXauJPSoQfBc6A

网络链接提取码:emai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在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至建设单位。

联系人:俞张扬

联系电话:15988695036

联系邮箱:286522212@q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610

五、其它

您反馈公众意见表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承诺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