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3 来源: 浏览量:1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等相关要求,将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运营单位。

1、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

2、项目概况

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原环评阶段拟建工程内容为:专业化的7~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5个,分别为3个70000DWT泊位、2个100000DWT泊位,泊位可以接纳10000DWT~100000DWT的全集装箱船,水工结构均按15万吨级船舶设计,年设计吞吐能力为250万TEU,岸线总长1774m。

其中一阶段工程为1#~2#泊位(均为7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长度为745m,宽59m,码头平台面标高7.5m,已建成通过环保验收投入使用中。

本次验收的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1个10万吨级和2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按15万吨集装箱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145万TEU,岸线长1029m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2021年4月30日开工,2023年7月底完工。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为: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现场验收会→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告的公示→信息平台的报备。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将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工程的特点,核查本工程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5、征求公众主要内容

①工程施工期是否发生过因本工程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②本工程建设对渔业的影响;③项目场地是否有随意排放污水、乱丢垃圾的现象;④您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评价。

6、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运营单位: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树清        电话: 05802976230-

邮箱: 501628703@qq.com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浦口

邮政编码:316033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运营单位。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