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理货操作规程
Operation rules for intelligence tally
(试行稿)
目 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敏杰、王寅、傅光富、李海琨、翁盛杰、华建江、郑铁铸、张斌。
智能理货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理货的基本要求、理货准备、理货实施、理货后续和理货单证。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理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187-2018 进出境集装箱船舶理货业务规程
JT/T 1188-2018进出境集装箱船舶理货单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智能理货 (intelligence tally)
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码头岸边装卸作业的集装箱,进行实时抓拍,自动识别箱号、箱型等信息,自动计算装船积载位置,通过多业务系统和平台间的数据交互比对,实现理货数据的自动提交与电子交接,理货作业从现场“一人一路”转变为后台“一人多路”,精简管理层级,实现集装箱理货的集成化、规范化、智能化。
3. 2 智能理货员(intelligence tallyman)
智能理货员分现场操作和后台操作。现场智能理货员负责验残、签证等现场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智能理货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人工辅助,后台智能理货员负责智能理货系统识别的箱号、箱型尺寸等信息及计算出来的积载位的核对、确认、处理工作。
3. 3 捣箱(restow container)
船上装载的集装箱,由于船舶挂靠港口发生变更或影响装卸作业,而需应进行翻出、重装作业。
3. 4 码头临时捣箱
码头方为了方便作业而临时采取的捣箱。俗称过山箱。
3. 5 工锁具箱(gear box/tool box)
收集、堆存集装箱锁、销子等的工具箱。
3. 6 舱盖板(hatch cover)
船舶露天甲板上货舱开口处的盖子,通常为钢制,又称大舱盖。是保证船体水密和船舱内货物安全的一种封闭设备,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抵抗压力的能力。
3. 7 解捆箱(solution bundle box)
码头为方便装卸工人对集装箱进行解锁作业的一种框架平台。
4 理货要求
4. 1 智能理货人员应符合公司要求的上岗条件,立场公正,作风正派,掌握必要的相关专业和英语知识,本着“严守公正立场,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委托方的正当权益”的理货宗旨,认真负责地进行理货工作。
4. 2 智能理货员作业过程中严禁私自离开作业岗位,因特殊情况须暂离,应经值班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安排好顶岗人员。
4. 3 理货机构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智能理货监控室,滚动检查指导理货工作。
5 理货准备
5. 1接受理货任务
5. 1.1根据公司布置的当日卸船作业计划或港区生产作业计划,明确集装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
5. 1.2 接受理货任务后,根据作业特点配备智能理货员及现场应急处理人员,确保各班次人员配备充足,能力条件适宜。
5. 2 索单
5. 2.1 向船代理或船公司索取进口集装箱舱单、集装箱积载图、危险品清单、冷冻箱清单、捣箱清单等,接收有关电子数据。
5. 2.2 通过EDI中心或码头配载索取出口集装箱预配图、大副收据/场站收据、装载清单、中转清单等单证资料。
5. 2.3 若该轮初靠本港,应向码头、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索取船舶规范、空白贝位图。
5. 3核单
5. 3.1 审查、核对收集的进口舱单和积载图,出口舱单和电子放行信息、装载清单、集装箱预配图、中转清单等单证资料,以确保其内容相一致,准确无误。并把核对情况告知后台、现场智能理货员,根据理货依据进行理箱操作。
5. 3.2 对核对的异常情况及时与船代理或船公司联系。
5. 3.3 统计预配的全船箱量、各卸货港箱量和空重状态。
a)若发现不符或误差,应及时联系码头配载或船公司的码头操作解决。
b)需要更改卸货港应由码头配载或船公司的码头操作发出更改指令。理货人员无权更改卸货港。
5. 3.4 若该轮初靠本港,应预先维护船舶基础信息。
5. 4派工
5. 4.1根据预先派工计划,作业前及时跟港区调度联系确认是否有变,指派后台和现场智能理货员,布置任务要求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5. 4.2 理货人员派工坚持择优上岗,及时到岗,发现理货人员有不适宜情况,应及时调换。
5. 5理货资料及数据准备
5. 5.1查阅、校验作业船舶数据,对特殊箱应标注提示。
5. 5.2 智能理货员作业前,应主动询问核单情况及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5. 5.3 智能理货员开工作业前应检查有关资料的完整、设备设施的完好,备齐必要的理货单证和理货用具。
a)后台智能理货员作业前应检查电脑、网络及系统运行情况。
b)现场智能理货员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带齐理货资料、工具。
5. 5.4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在智能理货操作客户端中进行数据准备,并核对相关作业信息的准确性。
5. 5.5 现场智能理货员上船后应及时联系船方或船公司码头操作,了解船舶航行情况、集装箱装载情况和装货港残损情况,征求船方或船公司码头操作对特殊箱(危险品箱、冷藏箱等)装载要求和装船注意事项,对获得的注意事项应及时汇报。
a)智能理货员对船方/船公司操作提出的理货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委托和服务要求及时汇报,并确认记录在《单船记录》。
b)智能理货员应将船方/船公司操作对集装箱装卸作业要求及时告知码头,并做好记录。
6 理货实施
6. 1 卸船理箱
6. 1.1智能理货系统将识别正确的箱子自动提交。
6. 1.2现场智能理货员应掌握各作业线实际作业情况,并与后台智能理货员保持信息畅通。
6. 1.3后台智能理货员在智能理货系统中,监控作业情况,处理异常信息。
6. 1.4 异常情况处理
a)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异常信息,进行人工修正后提交。
b)码头临时捣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箱识图片、卸船作业的视频信息,现场智能理货员辅助确认等方式,确认箱号、箱位,并标注为码头临时捣箱。
c)工锁具箱、舱盖板、解捆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箱识图片、卸船作业的视频信息,现场智能理货员辅助确认等方式,并标注为工锁具箱、舱盖板、解捆箱。
d)成捆平板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结合箱识图片,及时在理货业务系统确认未识别的箱号。
e)同贝位捣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作业计划和系统提示,在理货业务系统及时进行确认。
6. 1.5残损箱处理
a)智能理货员应对原残、工残根据商定的方法及时处理,并编制残损记录提交责任方签认。
b)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重箱),及时联系船方验看确认后,重新施封,编制集装
箱验/施封记录提交船方签认。
6. 1.6 由于船方原因造成作业待时,智能理货员根据实际待时时间编制待时记录,
交船方签认。
6. 1.7 对智能理货系统及人工提交确认的箱子信息,需在船舶分贝图中或理货信息
处理表里实时进行检查、核对。
6. 2 装船理箱
6. 2.1 智能理货系统将识别及算位正确的箱子自动提交。
6. 2.2现场智能理货员应掌握各作业线实际作业情况,并与后台智能理货员保持信息畅通。
6. 2.3 后台智能理货员在智能理货系统中,监控作业情况,处理异常信息。
6. 2.4 严格按预配图装船,智能理货员应确认实际积载位置,当船方/船公司操作同意混装时,需出具书面记录。
a)在每个贝位作业开始时,后台智能理货员应确认预配积载位置准确,并做好首箱定位。
b)后台智能理货员在智能理货系统中,监控作业数据。
c)现场智能理货员随时核查现场作业情况,一个贝位舱内、甲板装箱结束后检查船舶贝位、箱形是否与预配图上一致,并与后台智能理货员联系核对,智能理货员可在全船箱量统计或预配图上进行作业进度的核销。
6. 2.5 智能理货系统自动将箱号、箱型尺寸、车号等信息识别、箱位计算正确的箱子自动提交到理货业务系统。对识别及箱位计算不正确的箱子,后台智能理货员应进行人工修改、提交。
6. 2.6异常情况处理
a)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异常信息,进行人工修正后提交。
b)码头临时捣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箱识图片、装船作业的视频信息,现场智能理货员辅助确认等方式,确认箱号、箱位,并标注为码头临时捣箱。
c)工锁具箱、舱盖板、解捆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箱识图片、装船作业的视频信息,现场智能理货员辅助确认等方式,并标注为工锁具箱、舱盖板、解捆箱。
d)成捆平板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结合箱识图片,及时在理货业务系统确认未识别的箱号。
e)同贝位捣箱处理
后台智能理货员应根据作业计划和系统提示,在理货业务系统及时进行确认。
6. 2.7 残损箱处理
a)智能理货员对原残、工残根据商定的方法及时处理,并编制残损记录提交责任方签认。
b)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重箱),应及时联系船方、港方、货方等相关单位验看,如果坚持装船,智能理货员应会同港方、货主单位施加铅封,并填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和集装箱验封/施封记录交有关单位签认。
6. 2.8遇有调整、加载箱或退关箱等情况,应在理货业务操作系统中录入,及时更新理货数据,将书面通知归档,并做好记录。
6. 2.9 由于船方原因造成作业待时,智能理货员根据实际待时时间编制待时记录,
交船方签认。
6. 2.10 对智能理货系统及人工提交确认的箱子信息,需在船舶分贝图中或理货信息
处理表里实时进行检查、核对。
6. 3 交接班
6. 3.1 交接班内容:安全事项、验残方法、装卸船要求、已装卸和待装卸集装箱情况、单证资料、理货设备等。
6. 3.2 交接应在作业岗位上进行,按规定交接内容执行,交接班人员必须双方签认。
交接完毕后,接班人员应对交班人员的工作进行核查。
7 签证工作
7. 1 完船前,应与港区加强联系,确定有无加载箱、退关箱等情况,检查智能理货系统的数据提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7. 2 作业完毕后,应在电子签证设备上及时下载单证,并进行核查。
7. 3对签证可能发生的问题应有思想准备。对船方不清楚的地方应耐心解释清楚。如船方坚持在理货单证上加放批注时,应按《批注处理原则》规定酌情处理。如遇船方拒绝签字或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7. 4 签证工作一般控制在装卸船结束30分钟以内。
8 报文发送
8. 1 应根据海关172号令要求及相关规定发送理货报告。如海关回执显示“理货结果异常”时,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查找理货结果异常原因,并向海关报告。
8. 2 作业完毕,校验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后向船代/船公司发送理货报文。
9 归结整理
9. 1分公司应对完船资料进行复核,登记后统一移交公司商务部门。
9. 2 应做好船舶理箱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根据上述船舶理箱依据和理箱单证及时开列“理货账单”,对外提供。
9. 3应按规定做好船舶理箱业务信息和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材料。
9. 4对上述船舶理箱依据、相关资料和理箱单证,应按船舶、航次立档保管。保管年限为二年。
10 其他处理
10. 1 应急处理
10. 1.1发生系统、网络、设备等故障,导致作业数据不能实时在系统中提交时,分公司应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
10. 1.2 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应急人员开展理货作业,及时处理相关业务。
10. 1.3 在系统、网络、设备等恢复并正常运行时,分公司应切换到智能理货操作模式,并上报公司。
10. 2 装船无预配数据
10. 2.1 智能理货员应结合视频信息,按实际积载位置进行书面记录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10. 2.2 其他同“6.2 装船理箱”操作。
11 响应机制
11. 1 基本原则
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避免投诉升级,有效控制客户投诉率,提升服务质量。
11. 2 响应原则
11. 2.1 对受理的投诉,必须做到首问责任制。
11. 2.2 理货机构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收到委托方的投诉后7天内没有调查、处理的,启动响应机制。
11. 2.3 理货机构在响应机制启动后7天内,应进行解决并答复投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