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宁波港北仑第二集装箱有限公司(外网) 浏览量:210

各承租户:

为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研究,现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

二、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已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的,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若今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三、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把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四、为有效落实房租减免工作,出租方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承租户,承租户需要书面给予收到通知确认(附件1)。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只需要承租户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审批后即可实施减免。对提供资料齐全的承租户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由出租方书面告知承租户,各承租户凭告知书或实际经营承租户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也会及时告知。

六、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确认减免的承租户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七、为确保减免房租落实到位,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陈铖、付剑飞,0574-27698602、2769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