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矿石筛分机购置,招标人为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内
招标控制价: 50万元
招标范围: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矿石筛分机购置,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营业执照需涵盖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2.2投标人需具备筛分机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能力。
3.2.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
至少具有1台额定处理能力大于200t/h筛分机的销售业绩(需销售合同证明材料)。
3.2.4设备质保期至少一年。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3.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条件之一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提交“报名单”原件,并附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请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报名。如采用电子报名需将所有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599061528@qq.com),并同时将相关资料原件寄至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第八条)。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 式: 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湖支行
银行账号:4301012119100044926
5.2提交截至时间2021年3月31日10时。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9:30 时(北京时间),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21年3月13日至 2021年3月23日。
7.2媒介:招标公告在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
邮 编:210038
联系人:郭金红
电 话:02558932274
传 真:025-58932211
邮 箱:5990615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