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船公司:
为规范港口岸电供应服务管理,明确岸电费用结算标准,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2026 年签订的岸电供应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现将我司船舶岸电供应费率事宜公示如下:
一、岸电费率执行标准
船舶岸电供应费用,严格按照当月市场化购电价格执行,该价格为岸电用电结算唯一基准价,不额外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市场化购电价以码头当月实际购电价格为准。费率执行以靠泊时间为准。
二、岸电费率公示事宜
当月市场化购电价将同步在港口作业区公告栏、官方线上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以码头购电价格结算时间为准。各单位可随时查询核对。
现将1-3月费率公示如下:
年/月 | 梅东费率 (元/kwh) | 梅山、梅港费率(元/kwh) |
2026年1月 | 0.665770 | 0.665767 |
2026年2月 | 0.703809 | 0.706559 |
2026年3月 | 0.677337 | 0.679336 |
注:我司有两个电费账户,分属梅东与梅山梅港,费率有一定差异,请注意。
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