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1版)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 浏览量:497

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

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港口生产经营行为的有关要求,结合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中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船方、货方合法权益,特公司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公监督。

本目录清单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港口经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港口经营活动,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计收的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

本目录清单分集装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散杂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其他口收费项目标准部分内容。实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泊费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实行市调节价的集散杂货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结合公司实际和口市制订。

本目录清单适用于公司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分经营价格,各单位可根据公司明确目录清单公示要求,参照本目录清单收费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另明确

因市场经营变化需要,本标准未涉及的货种、其他作业环节收费或价格调整,由港口经营人另行对外公示。涉及疫情船舶作业,与委托方协商,按协议约定计收。

统一港口收费结算时间节点:船方费用以船舶靠泊时间为节点;货方费用的部分,进口箱以提离时间为节点,出口箱以装船确认时间为节点。

清单(202401版20241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集装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2.散杂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3.其他港口收费项目标准

 

 

 

 

附件1

集装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台州港域内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

(二)本标准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实际收费标准和费用结算方式按照与班轮公司签订的《集装箱港口作业服务合同》、与货方签订的《码头作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委托作业协议等执行。

(三)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按实际作业环节、服务内容,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按1个或若干个集装箱向不同付费人各计收1次港口作业包干费。

(四)港口收费结算时间节点:船方费用以船舶靠泊时 间为节点;货方费用的托收部分,进口箱以提离时间为节点, 出口箱以装船确认时间为节点,现收部分以开票时间为节点。

)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根据不务类型、集疏港作业方式制订装卸船、场内作业、及港内集装箱增值服务(辅助查验、集装箱仓库服务)等服务内容相应收费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本标准所公布的服务作业项目收费标准之和,并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作业内容不同付费人分摊计收。


、港口作业包干费

(一)装卸船(单位:元

箱型

水水非中转

水水中转

装/卸船

外贸

内贸

内外贸

付费人

船方

船方

船方

20英尺

普通重箱

539

371.38

300

空箱

472

184.86

192

40英尺

普通重箱

826

557.06

450

空箱

707

277.28

288

说明:

1. 集卡船舶(装/卸船)向船方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业过程包括

(1)进口重箱的包干范围:将重箱从船上卸到堆场

(2)出口重箱的包干范围:将重箱从集卡卸到堆场并装船;

(3)进口空箱的包干范围:将空箱从船上卸到堆场;

(4)出口空箱的包干范围:将空箱从集卡卸到堆场并装船;

(5)箱体检验、重箱过磅以及编制有关单证。

(6)水水中转箱包干范围:自一程船卸船,至二程船装船。

2.船舶船舶水水中转分别按进港航次和出港航次各50%计收,另行约定

除外。

3.集装箱在船上或船舶与码头之间的翻装作业向船方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内贸航线按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普通重箱、空箱)分别向申请人计收100元、150元。外贸航线翻装靠泊前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按297元/20英尺,445.8元/40英尺计收,翻装作业靠泊前6小时内提出申请,按348.48元/20英尺,523.07元/40英尺计收。

4.3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按20英尺计收,30英尺及以上且未及40英尺的集装箱按40英尺计收,45英尺及以上集装箱按40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50%。

5.总重超过箱体最高限重(限重小于32吨的按32吨计)但不超过40吨的,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含)50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50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120厘米的按相应箱型加收100%;超过范围之一的按相应箱型加收200%。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6.冷藏重箱、冷藏空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普通危险品、冷藏危险品集装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0%。

7.多用途船按以上费率的1.5计收。



(二1.场内作业(单位:元/箱次)

服务作业内容

付费人

箱型

收费标准

上下车、搬移

(船方或货方)

 

普通重箱

20英尺

99

40英尺

148.6

空箱

20英尺

49.5

40英尺

74.3

过磅(客户提出申请发生的过磅作业)

(船方或货方)

 

普通重箱

20英尺

50

40英尺

50

说明:

1. 重箱上下车、搬移服务是指根据作业委托人申请或实际操作需求向船方或货方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每申请1次(单次不论申请几种搬移作业)计收1次,同一集装箱进出港、同一付费人在同一船名航次内以实际发生先后次序最高3次收费标准计收。

2. 空箱汽车装卸、搬移服务是指在装/卸船作业过程以外发生的汽车装卸、搬移作业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实际发生先后次序最高3次收费标准计收

3. 外贸进口本地空箱在装卸船作业的基础上另行向船方计收一次集装箱上车作业费用提取外贸空箱时,另行向提货人计收一次集装箱上车作业费用。

4.3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按20英尺计收,30英尺及以上且未及40英尺的集装箱按40英尺计收,45英尺及以上集装箱按40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50%。

5.总重超过箱体最高限重(限重小于32吨的按32吨计)但不超过40吨的,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含)50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50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120厘米的按相应箱型加收100%;超过范围之一的按相应箱型加收200%。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6.冷藏重箱、冷藏空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普通危险品、冷藏危险品集装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0%。

2.场内作业(单位:元/箱次)

服务作业内容

付费人

箱型

收费标准

配合水路监管运行项目作业(他港来箱)

货方

普通重箱

20英尺

100

40英尺

285

配合水路监管运行项目作业(本港提空还重)

20英尺

350

40英尺

435

配合陆路监管运行项目作业

自然箱

400

 


港内集装箱增值服务

1.辅助查验(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付费人

收费标准

20英尺

40英尺

空箱查验

(包干)

人工查验包括4次装卸车和开箱门。

船方

150

200

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

开箱门

包括开箱门、装卸车、拖运。

货方

200

300

一般贸易集装箱

包括开箱门、装卸车、拖运、重箱半掏箱或全掏箱。

货方

700

1350

市场贸易采购集装箱

900

1650

说明:

1.提供空箱查验(包干)服务,向船方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2.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以1个作业指令、归位确认为限定,按实际产生次数计收。

3.若查验时产生压车板,按300元/箱/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4.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只限于一般普通货物,3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按20英尺计收,30英尺及以上且未及40英尺的集装箱按40英尺计收,45英尺及以上集装箱按40英集装箱费率加收25%冷藏货物在相应包干费率基础上加收50%;危险品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0%。

5.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范围外发生的查验货物出入库收费按集装箱货运站货物(包干)提货的收费标准计收,货物体积以集装箱装载的实际货物体积为准。查验货物出入库收费最高价格如下:20英尺集装箱为30立方;40英尺平箱为60立方,40英尺高箱为70立方,45英尺及以上集装箱为80立方计收。


2.集装箱仓库服务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计费

单位

付费人

20

英尺

40

英尺

装、拆箱

(包干)

包括装卸车和集装箱货物装、拆箱人工作业,但不包括指定堆场的装、卸车。

元/箱

货方

700

1350

货物

(包干)

提货

货物提货、卸货作业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W/M

20

卸货

W/M

30

说明:

1.集装箱货运站业务根据货方作业委托,向货方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2.装、拆箱(包干):货物掏空后装入另一集装箱的装、拆箱作业,按拆箱、装箱分别计收1次装、拆箱作业(包干)费用。3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按20英尺计收,30英尺及以上且未及40英尺的集装箱按40英尺计收。

3.货物(包干):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港口设施保安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付费人

收费标准

20英尺重箱

40英尺重箱

港口设施保安

船方/货方

8

12

说明:

1.20英尺重箱和40英尺重箱以外的其它非标准集装箱按相近箱型的费率计费。

2.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外贸进、出口内支线运输集装箱,向承担国际运输段的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

 

 

 

 

 

 

 

 

 

 

 

 

)港口作业包干费总表单位元)

箱型

服务作业内容


装/卸船

场内作业

辅助  查验

仓库 服务

港口设施保安


合计

20英尺

普通重箱

539

297

8

844

空箱

472

148.5

200


820.5

40英尺

普通重箱

826

445.8

12

1283.8

空箱

707

222.9

300


1229.9

20英尺

普通重箱

747

900

700

8

2355

空箱

148.5


148.5

40英尺

普通重箱

930.8

1650

1350

12

3942.8

空箱

222.9


222.9

说明:

1.冷藏、危险品等不同箱型的集装箱以及不同作业方式等加收部分收费分别按港口作业包干费各服务作业标准执行。箱型加收的优先级:尺寸-超限-箱型(先冷藏后危险品)。

2.若查验时产生压车板,按300元/箱/次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3.若出现本费率表未公布的特殊作业,与委托方自行协商,按协议约定计收。


三、库场使用费(单位:元

(一)内外贸集装箱场地堆存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重箱

空箱

重箱

空箱

内外贸进出口普通、冷藏箱

4

4

8

8

1.危险品重箱另计。

2.在港口堆存的集装箱,按下列规定计收库场使用费,除危险品重箱以外,进口集装箱免堆4天;出口集装箱免堆2天;中转箱免堆14天;退关集装箱无免堆期;免堆期后按实际堆存天数计收库场使用费。

3.45英尺及以上库场使用费按相应箱型加收100%;超限箱按相应箱型5倍计收。冷代干集装箱(冷藏箱装载普通货物)按普通箱型收取。

4.冷藏重箱另行计收发生制冷的供电费。

(二)集装箱货物查验入库堆存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单位

集装箱查验货物入库堆存

最高免堆期7天

1

立方/天或吨/天(择大计算)

货物超过1个月发生位移计收盘栈

5

查验有问题集装箱无免堆期。

 

(三)集装箱货物固定使用仓库堆存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库场使用费包干

(仓库

元/月

根据需求提供面积,经协商后定价。

(四)集装箱转栈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20英尺普通箱

40英尺普通箱

库场使用费

(转栈)

进口重箱堆存期超过相应天数后计收转栈产生的港口库场整理费用。

99

148.6

出口重箱根据客户在进港时间外的进场申请,收取转栈产生的港口库场整理费用。

1.其他箱型加收标准如下:45英尺及以上集装箱按40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50%;冷藏重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普通危险品、冷藏危险品集装箱按相应箱型加收100%。


附件2

散杂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台州港域内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

二、本标准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实际收费标准和费用结算方式根据货物性质、作业环节、服务内容等按照港口作业协议另行约定。

三、散杂货港口作业包干费根据不同作业过程、服务内容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以实际提供的作业服务内容,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

四、费率栏未包含备注栏中的各项服务收费,如发生备注栏服务项目,按备注栏收费标准加收。

(一)散杂货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外贸)

序号

货类

操作过程

计费

单位

港口作业包干费(元)

备注

W/M

1

煤炭

1

船-

W

39

另行加收:

1客户场地内进行筛、配、倒垛、转栈等杂项作业,最高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盖掀雨布,加收港口作业包费1.5元/吨;若客户自行提供防水雨布,委托港方加盖,加收港口作业包费0.5元/吨。

4因煤炭性状(大块、粘堵等)造成困难作业的,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

船-场-车

30.3

3

船-场-

35.3

2

黄沙

1

船-场-车

W

28.2

另行加收:

1.使用港区计量设施,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

船-场-

30.2

3

水泥熟料

1

船-船

W

25.2

另行加收:

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

船-场-车

30.2

3

船-场-船

32.2

4

再生金属

1

船-场-车

W

73.2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单价货重超40吨,双方另行协商。

6

圆管、钢板

不超过12米

1

船-

W

80.2

说明:

需客户自行安排场内短驳及装卸服务。

12(含 )-18米;

2

105.2

18米(含)以上

3

115.2

圆管

4

47.2

7

木浆

1

船-场-车

W

 

 

55.2

另行加收:

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8

石英砂

1

船-车

W

22.2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使用港区计量设施,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

船-场-

26.2

3

船-场-

30.2

9

木片

1

船-船

湿重吨

105.2

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

船-场-船

115.2

10

滚装货

 

1

船-场(场-船)

M

47.2

1.立方或吨(择大计算)

2.进场地需码头机械设备配合作业需另行协商加收;

3.长度超过12米含)另行协商加收;最高免堆期为30天,免堆期结束按30元/辆天计收。

2

船-场(场-船)

W

62.2

11

钢材类

热卷、冷卷

1

船-场-汽车

W

55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用港口计量设施计量,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需内贸装船出运,另行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8-20元/吨。

2

船-场-船

W

65

钢坯、钢板、型材、非成捆钢管

1

船-场-汽车

W

55.8

  钢结构

1

船-场-汽车

W

128.30

其他

1

船-场-汽车

W

45.80

12

钛矿砂

1

船-场-汽车

W

33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使用港口计量设施计量,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严重影响港区正常装卸作业,加收困难作业费3元/吨。

13

PTA、塑料粒子(吨袋包装)

1

船-场-船

W

44.8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使用港口计量设施计量,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严重影响港区正常装卸作业,加收困难作业费3元/吨。

2

船-场-汽车

W

42.3


(二)散杂货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内贸)

序号

货类

操作过程

计费

单位

港口作业包干费(元)

备注

W/M

1

煤炭

1

船-船

W

17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因煤炭性状(大块、粘堵等)造成困难作业的,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4接卸的船舶载货量小于等于3000吨的,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0元/吨。

2

船-车/车-船

14.1

3

船-场-车

20.1

4

船-场-船

22.1

2

粮食

1

船-车/车-船

W

21


3

钢材

圆钢

1

船-车

W

18

另行加收:

1.翻仓、分票或其他特殊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0元/吨/次;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3.长度超过12米或单件重量超过35吨的,加收30%;

4.件杂货下垫上盖费用3元/吨

5.钢材捆包费用10元/吨;   

6.货物第二次过磅加收1元/吨;

2

船-场-车

32

线材、盘螺

1

船-车/车-船

27

2

船-场-车

35

螺纹钢

1

船-车

17

2

船-场-车

29

热卷

1

船-车

15

2

船-场-车

25

带钢

1

船-车

16

2

船-场-车

22

冷卷/模具钢/冷带、黑带

1

船-车

16

2

船-场-车室外

25

3

船-场-车

28

中厚板、冷/热轧板钢板

1

船-车

20

2

船-场-车

32

工字钢、H型钢、钢管、槽钢、扁钢、角钢、焊管

1

船-车

33

2

船-场-车

40

钢坯

(圆坯)

1

船-车

22

2

船-场-车

32

4

再生金属(废金属)

1

车-船

W

25


2

场-船

28

3

车-场-船

32

5

黄沙

1

船-船/船-车-船

W

14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因货物结块、太湿导致作业困难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

船-车/车-船

14

3

船-场

16

4

船-场-车

17

5

船-场-船

18

6

石子、碎石、玄武岩煤矸石

1

船-船

W

14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

船-车

14

3

船-场-车

16

4

船-场-船

18

7

水渣

1

船-船

W

11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水渣结块、太湿导致作业困难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3.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

船-码头-船

13

3

船-车

14

4

船-场-车

16

5

船-场-船

18

8

熟料

1

船-车

W

17


9

煤渣粉煤灰、炉渣

1

船-船

W

17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3.因大块煤造成困难作业的,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最高不超过5元/吨。

4.接卸的船舶载货量小于等于3000吨的,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0元/吨;

2

船-车/车-船

17

3

船-场-车/车-场-船

24

4

船-场-船

22

10

石灰石、石膏

1

船-船

W

14

另行加收:

1.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车辆驳运或超过约定堆存期限的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

 2.因货方原因或客户委托港方进行入场过磅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

2

船-车/车-船

17

3

船-场-车/车-场-船

19

4

船-场-船

21

11

塑料粒子(吨袋)

1

船-车

W

20

另行加收:

转栈:因货主方原因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

船-场-车

25

12

水泥预制品

1

船-车/车-船

W

16

另行加收:

1.转栈:因货主方原因转栈作业,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3元/吨;

2.长度超过19米,加收8元/吨。

2

船-场-车

19

13

钢结构

件重不超5吨

1

船-车/车-船

W

80

1.进场地作业设备货方自行安排;

2.货物吨位超出港方设备作业能力,码头作业设备货方自行安排,价格另行协商。

件重5吨以上

2

船-车/车-船

110

14

风电叶片

1

船-场

22000

1.码头与场地间短驳、场地作业设备货方自行安排;

2.每支长度超过91米或重量超45吨的价格另行协商。

3.无免堆期,按日1280元/片结算(每支长度超过91米或重量超45吨的价格另行协商),超出10天按0.5倍加收,超出20天后按1倍加收,超出30天后按1.5倍加收。

 

2

场-船

28000

15

设备

(件重不超过5吨,船舶作业捎带)

1

船-车

W

90

1.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加收20%;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加收50%;每件长度超过20米加收100%。

2.“空容器”,加收100%。

3.船舶捎带的,加收100%。

4.不超过1吨按1吨计算

2

船-码头平面-船

W

180

16

石渣

1

船-车

 W

  12

舱内作业由客户自行负责。

说明:1.以上费用包含一次过磅,另需过磅按1元/吨/次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2. 因市场经营变化需要,本方案未涉及的货种及作业方式另行协商约定。

 

(三)散杂货库场使用费标准

计费单位

库场使用费

W

0.30元/吨/天

说明:

1.库场使用费的计费时间,自货物卸毕之日起计算,至货物提离库场的当天止。

2.免堆期及堆存天数计收标准根据货物性质、市场状况及堆存条件等经营实际另行协商约定

      


3 其他口收费项目标准

分类

货物及集装箱名称

计费单位

费率(元)

进口

出口

货物港务费

外贸

货物

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包括废钢)、钢管、钢坯、钢锭、有色金属块锭、焦炭、半焦、块煤、化肥、轻泡货物

重量吨

1.2

0.6

体积吨

0.7

0.35

一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玉刻、木刻、各种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

重量吨

5.6

2.8

体积吨

3.7

1.85

其他货物

重量吨

2.8

1.4

体积吨

1.8

0.9

集装箱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箱(20英尺)

34

17

箱(40英尺)

68

34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箱(20英尺)

68

34

箱(40英尺)

136

68

内贸

货物

沿海港口

重量吨

0.425

内河港口

0.85

沿海港口

体积吨

0.21

内河港口

0.42

集装箱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沿海和内河港口

箱(20英尺)

7

箱(40英尺)

14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箱(20英尺)

14

箱(40英尺)

28

引航(移泊)费

外贸

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

计费吨

A

0.405

40001-80000净吨部分

0.36

80000-120000净吨部分

0.3375

10海里以上超程部分

计费吨·海里

B

0.004

过闸引领

计费吨

C

0.14

港内移泊

计费吨

D

0.2

内贸

 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

计费吨

A

0.18

引航距离超过10海里 

计费吨·海里

B

0.0018

引领国内航线船舶在港内移泊

计费吨

C

0.135

引领国内航线船舶航行黑龙江水系在港内移泊

D

0.105

停泊费

外贸

 ——

计费吨·日

A

0.25

货物及集装箱装卸或上、下旅客完毕4小时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原因造成的等修、检修的船舶(等装、等卸和装卸货物及集装箱过程中的等修、检修除外);加油加水完毕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工人装卸的船舶;国际客运和旅游船舶。 

计费吨·小时

B

0.15

锚地停泊

计费吨·日

C

0.05

内贸

 ——

计费吨·日

A

0.08

货物及集装箱装卸或上、下旅客完毕4小时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原因造成的等修、检修的船舶(等装、等卸和装卸货物及集装箱过程中的等修、检修除外);加油加水完毕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工人装卸的船舶;国际客运和旅游船舶。 

B

0.12

船舶供应服务费(供水)

外贸

码头

元/吨

同码头当地水价

劳务

元/吨

20

内贸

元/吨

同码头当地水价

劳务

元/吨

10

说明:水费按照码头当地物价局文件计收,如遇相关部门计收标准调整,则计收水费标准随之调整。

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

进口包干4天

船方/货方

20英尺

250

40英尺

450

出口包干3天

20英尺

200

40英尺

380

包干期外以及中转和翻装进场

船方/货方

20英尺

80(元/箱天)

40英尺

145(元/箱天)

说明:转码头冷藏箱制冷包干天合计超出实际发生天数的,由转出的码头公司减少1天计收。

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使用岸电)

元/千瓦时

按照不高于购电价格向船舶收取岸电费用,免收服务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