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一)我司纸质询证函业务由结算部集中处理,集中受理要求如下:
1、我司接受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暂不接受其他第三方(非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询证函、跟函方式询证函。
2、我司仅接受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来函,并仅以相同标准格式(格式一)进行回函。
3、函证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函证单位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被函证单位需在单位预留印鉴签章处加盖开户预留印鉴,并填写日期。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可加盖其中任何一个账户预留印鉴即可。纸质函证需加盖骑缝章。
5、若涉及资金归集账户,需在主表填写“是否属于资金池账户”,并在附表中按照标准要求填写。
6、《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7、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印鉴不符、询证函中的账号非我司账号、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司将予以退回。
(二)纸质函证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0574-27696671。(工作日8:00-11:30、13:30-17:00可受理电话咨询)。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我司反映核实。
(三)纸质函证集中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6楼,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结算部 0574-27696671
二、收费标准
本公司不向成员单位收取任何与询证函业务相关的费用。